合同再保險是再保險制度中的一種。又稱“固定再保險”、“合約再保險”或“合同分!薄F浞椒ㄊ牵河梢患冶kU公司先與一家再保險公司訂約,規(guī)定各種各類的保險,原保險公司自承若干,余下的先給合同再保險公司承保。若合同再保險公司是獲得飽和承保額后,余下的數(shù)額,由原保險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分給其他保險公司承保。在合同再保險法之下,原保險與再保險公司的關(guān)系是強制性的,原保險公司必須將再保險公司所能承保的限額內(nèi)的數(shù)額,交給再保險公司。而再保險公司也必須在此限額內(nèi)加以承保,不能加以拒絕。這種合同再保險的優(yōu)點是:原保險公司知道,他接受了一宗投保后,不怕無法分散出去。而分保險公司的好處是,他肯定原保險公司有生意時,他也有生意。這是目前最廣泛采用的一種再保險方式。見“再保險”。